比完錢,就回家。
回到家,回自己房,坐下,打開書看。
第一章,一個人的修身養性。
立下遺囑。
是以,紫凝馨立遺囑。
打開電腦,用歌歌搜查遺囑範本。
紫凝馨找到,於是,跟著打。
本人紫凝馨,香港身份證號碼Z999999(9),在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二日,簽立遺囑如下:1.本遺囑是本人所立的最後遺囑。
2.本人聲明本人以香港為永久居留地,本遺囑根據香港法律處理。
3.本人委任本人父親紫采(香港身份證號碼Z999999(8))為本遺囑的執行人及受託人。
4.本人的財產在扣除喪葬費和其他必需費用(包括執行本遺囑所需費用及有充分憑據證明的合理欠款)後,全部贈予本人父親紫采(香港身份證號碼Z999999(8))。
打到這裡,紫凝馨覺得,自己的財產,不足以交喪葬費和其他必需費用,不過照寫。
5.本人的書藉漫畫,捐給圖書館。
6.本人的衣褲鞋襪,捐給救世軍。
立遺囑人簽署:紫凝馨。
好,立好遺囑後,立即列印出來。
紫凝馨把列印好的遺囑放在桌上,用紙鎮壓著。
接著,睡覺。
去到明天,紫凝馨向她的父親紫采道:「我回校了。」
是以紫凝馨回校。
紫采臨返工前,入去紫凝馨的房。
看到紫凝馨的桌上有張用紙鎮壓著的紙。
正是紫凝馨的遺囑。
紫采看完,怕她的女兒紫凝馨會自殺。
所以,立即打電話返公司,請假。
叫醒紫采的妻子。
紫采的妻子道:「發生什麼事?」
紫采道:「我們的女兒可能要自殺。」
紫采的妻子道:「自殺?」
紫采道:「是的,我們立即去學校。」
紫采的妻子道:「你怎知她要自殺?」
紫采道:「因為她寫遺囑。」
紫采的妻子道:「好吧,如果她要自殺,我們也阻不了,好吧,跟你去學校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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