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察道:「還有,請留下電話。」
是以楊志信留下電話。
接著,離開警局。
楊志信打電話比楊志信的父親和周熟魚的父親。
內容如下:
楊志信道:「我剛才在警局出來。」
楊志信的父親和周熟魚的父親道:「你報警?」
楊志信道:「不是,一匹布咁長。」
楊志信的父親和周熟魚的父親道:「請講。」
楊志信把事告訴他們。
接著,收線。
四周找。
找不了。
沒有辦法,想到一點事,回家。
回家,楊志信的母親道:「回來了?」
楊志信道:「是的。」
楊志信的母親道:「找到周熟魚?」
楊志信道:「還未。」
楊志信的母親道:「那,你回來是?」
楊志信道:「我有事做。」
楊志信的母親道:「有何事做?」
楊志信道:「做尋人啟事。」
是以楊志信坐在電腦前。
打尋人啟事。
寫姓名、年齡、性別、大概的體貌特徵、住址。
接著,寫走失時候的穿着打扮、聯繫人是誰、找到了給多少酬金。
再寫家人跟走失者的關係,為什麼這麼急於找到走失的人。
寫完,加幅相。
接著,就列印出來。
列印了很多張。
接著,離開家。
張貼於交通要道或人群聚集處。
不一會。
手提電話響起。
另一頭道:「你是不是找周熟魚?」
楊志信道:「是的。」
另一頭道:「她在嘴沙道快餐店。」
楊志信道:「我現在就來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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